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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举办2024年度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

    2024-04-22 朗读

    关于举办2024年度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各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旗县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已上线。详见附件。                                                      内蒙古蒙古语翻译协会2024年4月18日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

    2024-04-1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各位考生: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1.本次资格复审为线下审核。2.时间及地点。自治区科技厅: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地点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丰州南路与南二环交汇处)。自治区民委: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地点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403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自治区民政厅: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地点为自治区民政厅8楼民政书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6号楼)。自治区残联: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地点为自治区残联机关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3.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资格复审后开始陆续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顺畅。(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遴选报名表》原件;(3)大学以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历次调动文件、所在机关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等的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5)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6)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四)注意事项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参加审核时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资格复审的,由考生自行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是否遴选成功,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遴选资格。2.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遴选单位。3.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面试。咨询电话:自治区科技厅:0471-6328610;自治区民委:0471-6944991;自治区民政厅:0471-6610813; 自治区残联:0471-651866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4月18日

  • 关于拟命名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

    2024-04-01 朗读

    关于拟命名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的公示, 按照《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经过推荐、初验、专家评议等环节,拟对我区第一批符合条件的26家单位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民委教育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471-6944815传真电话:0471-6944815电子邮箱:guwei3306@163.com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拟命名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拟命名名单内蒙古展览馆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史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全球智能制造产业园昭君博物院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旧址展馆“齐心协力建包钢”展陈馆王若飞纪念馆呼伦贝尔博物院陈巴尔虎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青少年研学基地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通辽市博物馆赤峰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赤峰市红山区融媒体中心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展厅内蒙古电力集团锡林郭勒供电公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四子王旗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四子王旗博物馆)集宁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地伊金霍洛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览馆乌审旗巴图湾红色文化小镇乌拉特中旗国防教育实训基地内蒙古河套灌区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乌海市青少年创意园额济纳博物馆

  • 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

    2024-03-20 朗读

    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民委发〔2023〕46号)有关规定,经初审和复审,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共评选出42项拟立项课题。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美君 其布热联系电话:0471-6944815(纪检);0471-6945429;0471-696834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

  • 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

    2024-01-03 朗读

    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推动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走深走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启动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共发布42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立项1个课题。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向、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研究成果、课题选题等相关要求,详见《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二、项目主持人和申报单位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三、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四、各盟市民委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课题申报的组织和统一报送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校、培训学院由各自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课题申报的组织、意识形态审查和统一报送工作。不接受个人申报。五、项目主持人填写《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一式3份;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以上附件均可登陆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下载。申报单位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月29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委。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PDF扫描件)汇总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年份+姓名+课题名称+单位名称)。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报材料的、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六、项目立项后,将在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公示立项名单、发布立项公告,并向项目主持人发出《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并签字后寄回自治区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联系人:刘美君联系电话:0471—6945429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室电子邮箱:zzqmwlmj@163.com 邮编:010000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联系人:胡吉亚联系电话:0471—6968340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1室电子邮箱:491565674@qq.com邮编:010000附件:1.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2.申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3.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4.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附件1: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申报指南.doc附件2:申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2024年度课题汇总一览表.doc附件3: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doc附件4:自治区民委2024年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doc

  • 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3年第3批结项课...

    2023-12-19 朗读

    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2023年第3批结项课题公示, 2023年12月19日,经自治区民委组织专家集中评审2022年及往年立项未结项课题,现将评审通过课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委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其布热  0471-6968340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1附件: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课题一览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附件: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结项课题一览表.xlsx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民...

    2023-12-1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各盟市委宣传部、统战部、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民委,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国资委,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武警内蒙古总队政治工作部,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政治部,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党的二十大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有形有感有效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重要举措和生动实践,教育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引导各族群众更加由衷的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着力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建设亮丽内蒙古 共圆伟大中国梦”上展现了积极作为、培育了累累硕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区上下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审核、社会公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包头市九原区第一实验小学、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供电分公司等138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踔厉奋发、勇于创新,珍惜荣誉、再接再励,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促进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为在新时代我区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做出新贡献。希望各地区各单位向示范区示范单位学习,全面准确完整把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感恩奋进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着力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崭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附件: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11月28日附件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呼和浩特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新城区团结小区社区新城区恼包村国家税务总局赛罕区税务局回民区通道北街社区赛罕区锡林南路小学分校土默特左旗乌兰夫幼儿园清水河县宏河镇包头市: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固阳县敕勒川博物馆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青山区兴胜镇九原区第一实验小学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青山区税务局呼伦贝尔市:     中共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呼伦贝尔市消防救援支队呼伦贝尔博物院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区正阳街道办事处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法院鄂温克族自治旗第二幼儿园额尔古纳市恩和俄罗斯族民族乡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国家税务总局阿荣旗税务局兴安盟: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兴安盟公安局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中心小学科右前旗满族屯满族乡扎赉特旗社会治理中心阿尔山市明水河镇西口社区突泉县乌兰牧骑突泉县第一中学科右中旗党群服务中心罕乌拉社区通辽市:通辽职业学院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通辽供电公司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霍林郭勒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霍林郭勒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开鲁县税务局扎鲁特旗市场检验检测中心库伦旗消防救援大队库伦旗库伦镇小学科左中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赤峰市:红山区林西县元宝山区巴林右旗巴彦琥硕镇翁牛特旗乌丹镇赛沁塔拉嘎查敖汉旗惠州街道松山区玉龙街道华府尚城社区国家税务总局克什克腾旗税务局宁城县大城子镇瓦南村喀喇沁旗锦山第三小学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多伦县锡林郭勒盟公安局锡林浩特农村合作银行阿巴嘎旗气象局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查干社区乌拉盖管理区哈拉盖图农牧场巴彦陶海社区西乌珠穆沁旗综合高级中学正蓝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化德县四子王旗乌兰察布市妇女联合会集宁区亿利东方小学集宁区融媒体中心察哈尔右翼前旗教育体育局察哈尔右翼中旗库伦苏木凉城县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鄂尔多斯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内蒙古城川干部学院东胜区罕台镇灶火壕村      国家税务总局乌审旗税务局康巴什区司法局青春山街道司法所康巴什区第五小学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棋盘井供电分公司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杭锦旗呼和木独镇杭锦旗总工会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供电分公司磴口县巴彦高勒镇西环社区临河区八一乡联丰村杭锦后旗陕坝小学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内蒙古五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海勃湾区乌达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乌达区纪委监委乌达区梁家沟街道永昌佳苑社区海南区第一幼儿园海南区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阿拉善盟:内蒙古哈伦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右旗阿拉腾朝格苏木那仁布拉格嘎查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玛拉沁社区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腾格里额里斯镇乌兰哈达嘎查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阿拉善盟融媒体中心阿拉善盟文化旅游广电局满洲里市: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北屯边境派出所二连浩特市:二连浩特市自治区直属机关:自治区政协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内蒙古军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武装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武装部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呼和浩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二连浩特边境管理大队武警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总队:武警呼和浩特支队武警巴彦淖尔支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大兴安岭支队阿里河大队赤峰市支队红山区中队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呼和浩特支队赛罕区山丹街消防救援站兴安盟支队科尔沁右翼前旗消防救援大队国有企业:内蒙古银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钢集团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高等院校: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原文链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九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pdf

  •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

    2023-12-12 朗读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公告, 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总计5728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盘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12月5日下达(内财农﹝2023﹞1563号),自治区民委于12月6日下达(内民委发﹝2023﹞44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中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的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内蒙...

    2023-12-06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进入岗位考察期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已完成考察,共有3人进入岗位考察期,现予以公示。一、进入岗位考察期人员招考单位报考职位准考证号姓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办公综合15019010111刘东泽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业务综合15019010109梓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财务管理15019010403马红梅二、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三、受理方式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                  14:30-17:00受理电话:0471-694499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内蒙...

    2023-11-14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已完成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查询
      参加面试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14日17:00至2023年11月19日15:00登录报名网站(www.nmrcks.net)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招考单位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姓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办公综合
      15019010111
      刘东泽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办公综合
      15019010123
      王彪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业务综合
      15019010109
      梓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业务综合
      15019010124
      赵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财务管理
      15019010403
      马红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
      财务管理
      15019010311
      张瑗
      考察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471-6944991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