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人选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bfrsks.com/mwjzxbx)查询,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考察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公告, 中央财政2025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1385号),自治区民委于11月28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4﹞67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本批资金按照四个因素进行分配: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9日 2025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盟市名称分配额度呼和浩特市3836包头市2895呼伦贝尔市10165兴安盟5534通辽市5893赤峰市6726锡林郭勒盟6321乌兰察布市4685鄂尔多斯市2376巴彦淖尔市3669乌海市771阿拉善盟3090满洲里市809二连浩特市1181合 计57951
“编写出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相关书籍作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14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就“编写出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相关书籍作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现就本次论证会的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项目名称:“编写出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相关书籍作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采购预算:人民币25万元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2024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4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表彰。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好内蒙古自治区获得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深度讲好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楷模作用,宣传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经验做法,在全区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特汇编此书。四、论证会结果拟成交供应商:民族出版社专家论证意见:推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民族出版社为该项目唯一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联系电话:民族团结促进处0471-6611202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及面试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一、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二、资格复审(一)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5:00-17:00(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402室。(三)需要提供材料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四)其他事项1.资格复审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3.对报考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出现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递补人员疏忽错过资格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三、面试(一)时间:2024年12月7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二)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与双河路交汇处北方人才大楼1号通道上二楼。(三)面试要求1.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面试开考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咨询电话:0471-694499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2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公布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详见附件1,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联系电话:0471-6944991附件:1.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xlsx 2.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人员名单.xlsx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5日
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评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民委发〔2023〕46号)有关规定,经初审和复审,现将自治区民委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其中优秀等级项目10个,合格等级项目32个。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美君 其布热联系电话:0471-6945429,0471-696834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1室、412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5日 自治区民委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序号项目编号委托单位鉴定结果12024-NMWZD00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优秀22024-NMWZD002内蒙古农业大学合格32024-NMWZD003内蒙古师范大学合格42024-NMWZD004内蒙古大学优秀52024-NMWZD005赤峰学院合格62024-NMWZD006内蒙古党校合格72024-NMWZD007内蒙古农业大学合格82024-NMWZD008内蒙古师范大学合格92024-NMWZD009内蒙古民族大学合格102024-NMWZD010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112024-NMWZD011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122024-NMWZD01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132024-NMWZD01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142024-NMWZD01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合格152024-NMWZD015内蒙古大学优秀162024-NMWZD016内蒙古大学合格172024-NMWYB001内蒙古大学优秀182024-NMWYB002赤峰学院合格192024-NMWYB00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合格202024-NMWYB004内蒙古大学优秀212024-NMWYB005通辽市教育局合格222024-NMWYB006内蒙古财经大学合格232024-NMWYB007呼伦贝尔学院合格242024-NMWYB008内蒙古大学合格252024-NMWYB009内蒙古师范大学优秀262024-NMWYB010乌兰察布市民委合格272024-NMWYB011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委党校优秀282024-NMWYB012兴安盟民委合格292024-NMWYB013包头师范学院合格302024-NMWYB014内蒙古大学合格312024-NMWYB015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322024-NMWYB016内蒙古大学优秀332024-NMWYB017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合格342024-NMWYB018呼伦贝尔学院合格352024-NMWYB019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合格362024-NMWYB020呼伦贝尔学院合格372024-NMWYB02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合格382024-NMWYB022内蒙古大学合格392024-NMWYB023集宁师范学院合格402024-NMWYB024内蒙古师范大学合格412024-NMWYB025包头师范学院优秀422024-NMWYB026呼伦贝尔学院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比选岗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比选岗位为管理岗位2名和专业技术岗位2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报名范围和条件(一)报名范围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6.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具有2年以上(行政、参公管理、事业)现单位在编在岗经历,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10.公务员(参公人员)职务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为现聘管理九级及以下或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11.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表》。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比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三、比选方式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各比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比选岗位。(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三)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四)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五)办理调动手续前的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可进行1次递补,进入岗位试用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六)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四、实施步骤(一)发布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比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5:00至11月25日12:00,具体步骤如下。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网址是http://www.bfrsks.com/mwjzxbx。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和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2.报考者下载并填写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并将加盖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公章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3.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取消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4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三)笔试1.笔试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2.笔试满分为100分,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均按零分处理。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4.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024年12月2日10:00至12月3日17:00,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四)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五)面试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比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以及比选岗位的匹配性。(六)考察1.进入考察人选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3.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人员。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七)公示和试用期1.公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用人单位、和拟调动人员原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2.试用期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竞争性比选领导小组对拟调人员进行岗位考察。拟调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原职务职级和岗位不变。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八)办理调动手续和聘岗试用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根据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聘岗、职称等情况,管理岗位拟聘管理九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专业技术十一级或十二级岗位。五、咨询和监督电话(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4991(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5(三)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815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1月18日
《内蒙古民族工作》首批通讯员名单公示, 为加强《内蒙古民族工作》编辑部与各盟市民委的密切联系,推动各盟市民委宣传部门更加重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宣传、提升交流学习,根据《〈内蒙古民族工作〉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定盟市通讯员14人,现予以公示。 《内蒙古民族工作》首批通讯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及职务1赵建国呼和浩特市民委办公室负责人2宋佳璐包头市民委办公室科员3 旭日干呼伦贝尔市民委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科副科长4 吴秀芝兴安盟民委文化宣传科科员5冯志强 通辽市民委党政办科员6张鹏飞赤峰市民委综合科科员7史智敏锡林郭勒盟民委办公室科员8 意拉古增乌兰察布市民委办公室科员9敖日格乐鄂尔多斯市民委办公室副主任10阿拉腾敖道 巴彦淖尔市民委民族团结促进中心科员11王泽 乌海市民委综合科科长12李莹钰阿拉善民委宣教科干部13 韩春旭满洲里市民委综合保障中心职员14韩强二连浩特市民委文化宣传科负责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电 话:0471-6945489传 真:0471-6945994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2024年10月22日
关于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变更单位名称的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提升杂志社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24】341号)精神,原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此次名称变更,单位的职能职责部分调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均保持不变。原以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继续有效,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承继。因单位名称变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单位的支持与关注!特此公告 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2024年10月21日
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载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有关盟市民委:为有序推进自治区民委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方便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材料,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要求,现将结项申请书和结项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供给你们,请自行下载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填报工作。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doc附件2: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doc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