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安排,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5460万元。自治区民委、财政厅按照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规定进行了分配。资金已于2025年12月31日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内财农﹝2024﹞1824号),自治区民委于1月7日下达(内民委发﹝2025﹞1号)。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1月21日2025年提前下达自治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单位:万元盟市名称分配额度呼和浩特市319包头市265呼伦贝尔市953兴安盟570通辽市560赤峰市620锡林郭勒盟587乌兰察布市503鄂尔多斯市216巴彦淖尔市344乌海市53阿拉善盟303满洲里市76二连浩特市91合 计5460
自治区民委关于申报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发布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选题指南,并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方向(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工作主线,聚焦加强中华民族历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聚力办好两件大事和推进落实“六个工程”、“六个行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赋予所有改革发展彰显“三个意义”专项研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内蒙古实践研究。(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围绕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阐释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更好地服务民族工作科学决策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二、项目类别及资助资金本次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设有重大委托项目、一般委托项目。均可按照选题指南所列方向自选角度、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但不得偏离选题导向,且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计划立项重大委托项目20项,定向委托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择优立项;一般委托项目20项,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择优立项。(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计划立项重大委托项目6项,主要向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择优立项;一般委托项目12项,面向全区高校、科研单位和党政机关择优立项。(三)重大委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8万元,一般委托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三、申报资格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盟市民委为项目的组织申报单位。不在上述范围的,可经所在盟市民委申报,由盟市民委出具审核意见。(一)重大委托项目主持人应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委托项目高校、科研单位主持人应当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主持人应当具有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二)申报重大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20%。申报一般委托项目的项目主持人,须已完成实际研究工作不低于30%。(三)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研究项目,同时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主持人申报的1项项目;非项目主持人最多可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四)项目主持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账户可正常接收项目经费,能开具正规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四、结项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政报告。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系列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标准文本等。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研究成果,请在《项目申请书》中予以说明。项目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不予变更。所有项目均须在2025年10月底前结项。若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应经自治区民委同意,并标注“自治区民委2025年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字样。(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重大委托项目需提供正文不低于10万字的专著或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一般委托项目结题,需提供正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二)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重大委托项目需提交系列论文(需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或8-10万字的专著或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或者提供语言文字使用标准文本。一般委托项目结题,需提供论文(需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或正文不少于15000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及在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五、申报流程(一)项目主持人填写《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和《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附件4);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附件2),统一将申报材料WORD版打包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版报送材料打包后统一命名为:选题指南序号+姓名+题目+单位名称)。以上附件均可登陆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下载。(二)纸质申报材料包括:1.《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经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单位审查,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2.《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选题指南序号及申报题目、内容要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完全一致。不得在论证中涉及单位和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1份,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三)申报单位对以上材料认真审核后,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审定后的纸质版汇总表、申请书、论证活页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委。报送材料采取“1夹3”(1份申请书内夹3份论证活页),并按汇总表顺序排列。(四)WORD版和纸质版《申请书》内容必须一致,内容不一致的、仅收到网上申报材料或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材料不全的、逾期的将不予受理。(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委理论研究处。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民委民族语言文字处(八协处)。六、其他事项(一)自治区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至少申报4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重大委托项目,由依托单位科研部门统一审核把关报送,申报立项工作将纳入基地的年度考核。(二)项目立项后,将在自治区民委机关网站公示立项名单、发布立项公告,并向项目主持人发出《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主持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回执》,并签字后寄回自治区民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联系人:刘美君联系电话:0471—6945429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室电子邮箱:zzqmwlmj@163.com 邮编:010000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联系人:其布热联系电话:0471—6968340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1室电子邮箱:mgywkyc@aliyun.com邮编:010000附件:1.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选题指南.wps 2.申报自治区民委2025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课题汇总表.wps 3.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wps 4.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论证活页.wps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5年1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进入岗位试用期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已完成考察,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共有3人进入岗位试用期,现予以公示。一、进入岗位考察期人员招考单位报考职位准考证号姓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办公综合120241128038姜春宇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办公综合220241128005赵婷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业务综合220241128019马泽恩二、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三、受理方式凡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7:00受理电话:0471-694499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内蒙古特点、亮点的工作经验和富于内蒙古特色的工作品牌。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计划自2025年起,连续三年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并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工作意见。如有提出工作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以书面意见反馈我单位。征求意见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意见反馈处: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联系电话:0471-6611202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人选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请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bfrsks.com/mwjzxbx)查询,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考察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公告, 中央财政2025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11月24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4﹞1385号),自治区民委于11月28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以及做好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内民委发﹝2024﹞67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本批资金按照四个因素进行分配: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9日 2025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盟市名称分配额度呼和浩特市3836包头市2895呼伦贝尔市10165兴安盟5534通辽市5893赤峰市6726锡林郭勒盟6321乌兰察布市4685鄂尔多斯市2376巴彦淖尔市3669乌海市771阿拉善盟3090满洲里市809二连浩特市1181合 计57951
“编写出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相关书籍作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2014年12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就“编写出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相关书籍作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现就本次论证会的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人、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项目名称:“编写出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相关书籍作品”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二、采购预算:人民币25万元三、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2024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4个集体、17名个人受到表彰。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好内蒙古自治区获得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深度讲好新时代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楷模作用,宣传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经验做法,在全区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特汇编此书。四、论证会结果拟成交供应商:民族出版社专家论证意见:推荐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民族出版社为该项目唯一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联系电话:民族团结促进处0471-6611202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2日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及面试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一、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二、资格复审(一)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5:00-17:00(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402室。(三)需要提供材料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四)其他事项1.资格复审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3.对报考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出现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递补人员疏忽错过资格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三、面试(一)时间:2024年12月7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二)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与双河路交汇处北方人才大楼1号通道上二楼。(三)面试要求1.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面试开考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咨询电话:0471-694499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2日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报名工作已结束,现公布未达到规定最低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详见附件1,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联系电话:0471-6944991附件:1.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xlsx 2.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人员名单.xlsx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5日
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评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民委发〔2023〕46号)有关规定,经初审和复审,现将自治区民委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其中优秀等级项目10个,合格等级项目32个。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美君 其布热联系电话:0471-6945429,0471-696834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1室、412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5日 自治区民委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序号项目编号委托单位鉴定结果12024-NMWZD00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优秀22024-NMWZD002内蒙古农业大学合格32024-NMWZD003内蒙古师范大学合格42024-NMWZD004内蒙古大学优秀52024-NMWZD005赤峰学院合格62024-NMWZD006内蒙古党校合格72024-NMWZD007内蒙古农业大学合格82024-NMWZD008内蒙古师范大学合格92024-NMWZD009内蒙古民族大学合格102024-NMWZD010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112024-NMWZD011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122024-NMWZD012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132024-NMWZD01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142024-NMWZD01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合格152024-NMWZD015内蒙古大学优秀162024-NMWZD016内蒙古大学合格172024-NMWYB001内蒙古大学优秀182024-NMWYB002赤峰学院合格192024-NMWYB003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合格202024-NMWYB004内蒙古大学优秀212024-NMWYB005通辽市教育局合格222024-NMWYB006内蒙古财经大学合格232024-NMWYB007呼伦贝尔学院合格242024-NMWYB008内蒙古大学合格252024-NMWYB009内蒙古师范大学优秀262024-NMWYB010乌兰察布市民委合格272024-NMWYB011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委党校优秀282024-NMWYB012兴安盟民委合格292024-NMWYB013包头师范学院合格302024-NMWYB014内蒙古大学合格312024-NMWYB015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合格322024-NMWYB016内蒙古大学优秀332024-NMWYB017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合格342024-NMWYB018呼伦贝尔学院合格352024-NMWYB019呼伦贝尔市委党校合格362024-NMWYB020呼伦贝尔学院合格372024-NMWYB021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合格382024-NMWYB022内蒙古大学合格392024-NMWYB023集宁师范学院合格402024-NMWYB024内蒙古师范大学合格412024-NMWYB025包头师范学院优秀422024-NMWYB026呼伦贝尔学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