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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候选名单...

    2024-07-11 朗读

    关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候选名单公示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咨政辅政作用,完善民族工作智库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经各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盟市民委推荐,自治区民委材料初审,民委党组会议同意,拟入库区内专家26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建议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471-6945429传真:0471-6944975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1.杨兴猛(内蒙古党校)2.娜仁其木格(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3.陈岩(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4.何海生(内蒙古大学)5.纳日碧力戈(内蒙古师范大学)6.齐义军(内蒙古师范大学)7.高丽萍(内蒙古农业大学)8.马利强(内蒙古工业大学)9.李生(内蒙古民族大学)10.王力平(内蒙古科技大学)11.胡其图(内蒙古医科大学)12.郝玉梅(内蒙古财经大学)13.刘翠芬(包头师范学院)14.包赛吉拉夫(呼和浩特民族学院)15.杨明霞(集宁师范学院)16.姜淑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17.闫慧龙(自治区民委)18.王文林(呼和浩特市民委)19.佟文泉(呼伦贝尔市民委)20.吴长青(兴安盟民委)21.包根柱(通辽市民委)22.赛娜(锡林郭勒盟民委)23.青格乐(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4.李发全(阿拉善盟民委)25.宝力道(内蒙古日报社)26.李贵文(实践杂志社)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2024-07-0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规范自治区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结合我委权责清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一、信访来源本清单信访诉求指由国家民委转办、自治区信访局转办,或通过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委给予解决的信访事项。二、信访分类原则(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三、信访诉求分类(一)民族政策法规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对民族成份确认和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提出异议;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二)民族经济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三)民族文化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对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提出诉求和异议;对蒙古语标准音测试提出异议;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等。(四)劳动人事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检举民族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2.法定途径:申诉、调解、仲裁、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五)信息公开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根据工作、学习和研究等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认为民族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2.法定途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六)其他方面依据“三定”规定,属于自治区民委职能职责范围以及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当由民委受理解决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办理。

  • 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职...

    2024-05-23 朗读

    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二、申报评审政策(一)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2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开展。(二)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4号)有关要求执行。(三)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人员,需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所列选项要求,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三、申报评审渠道(一)线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并完善申报材料。(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其中附件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以外,所附的复印件由各级人社部门或单位(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且不得随意更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格式和结构(申报材料在评审会后择期销毁,不予返还个人)。(三)申报人员须确保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对于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需附佐证材料。此外,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四、申报评审程序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进行逐级申报。(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收集材料经同级民委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后送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收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材料后送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五、申报评审时间(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严格进行申报前公示。(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三)2024年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于6月29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六、其他事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社〔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收取标准为译审320元、一级翻译280元、二级翻译150元、三级翻译100元。七、联系方式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3教育处联系人 :布日玛  0471—6945718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5月22日

  • 2024年内蒙古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

    2024-05-20 朗读

    2024年内蒙古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 2024年,内蒙古累计下达中央及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其中向15个国家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31亿元,占资金总额的18.14%;向20个边境旗市区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6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37.12%。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资金重点将用于支持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等任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物质和精神基础。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

    2024-05-20 朗读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公告, 中央财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5月10日下达(内财农﹝2024﹞444号),自治区民委于5月10日下达(内民委发﹝2024﹞31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单位:万元              

  • 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达公告

    2024-05-10 朗读

    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达公告, 根据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安排,安排2024年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800万元。自治区民委、财政厅按照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规定进行了分配。资金已于2024年4月30日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内财农﹝2024﹞397号),自治区民委于4月30日下达(内民委发﹝2023﹞32号)。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5月10日

  • 关于举办2024年度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

    2024-04-22 朗读

    关于举办2024年度自治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的通知, 自治区直属各单位、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旗县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培训已上线。详见附件。                                                      内蒙古蒙古语翻译协会2024年4月18日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

    2024-04-1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公告, 各位考生: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4年度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一)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1.本次资格复审为线下审核。2.时间及地点。自治区科技厅: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地点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丰州南路与南二环交汇处)。自治区民委: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地点为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403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自治区民政厅: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上午9:30,地点为自治区民政厅8楼民政书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6号楼)。自治区残联: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上午9:30,地点为自治区残联机关办公楼九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昭乌达路)。3.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资格复审后开始陆续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顺畅。(三)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遴选报名表》原件;(3)大学以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电子学历认证报告);(4)《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历次调动文件、所在机关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等的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需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5)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6)特别提示: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四)注意事项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参加审核时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出现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资格复审的,由考生自行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是否遴选成功,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遴选资格。2.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遴选单位。3.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面试。咨询电话:自治区科技厅:0471-6328610;自治区民委:0471-6944991;自治区民政厅:0471-6610813; 自治区残联:0471-651866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4年4月18日

  • 关于拟命名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

    2024-04-01 朗读

    关于拟命名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的公示, 按照《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经过推荐、初验、专家评议等环节,拟对我区第一批符合条件的26家单位命名为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向自治区民委教育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471-6944815传真电话:0471-6944815电子邮箱:guwei3306@163.com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拟命名名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4月1日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拟命名名单内蒙古展览馆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史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全球智能制造产业园昭君博物院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旧址展馆“齐心协力建包钢”展陈馆王若飞纪念馆呼伦贝尔博物院陈巴尔虎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青少年研学基地内蒙古民族解放纪念馆通辽市博物馆赤峰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赤峰市红山区融媒体中心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展厅内蒙古电力集团锡林郭勒供电公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四子王旗地质公园服务中心(四子王旗博物馆)集宁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基地伊金霍洛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展览馆乌审旗巴图湾红色文化小镇乌拉特中旗国防教育实训基地内蒙古河套灌区黄河水利文化博物馆乌海市青少年创意园额济纳博物馆

  • 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

    2024-03-20 朗读

    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民委发〔2023〕46号)有关规定,经初审和复审,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共评选出42项拟立项课题。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美君 其布热联系电话:0471-6944815(纪检);0471-6945429;0471-6968340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