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490J/2021-65614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0-1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490J/2021-65614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0-19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全区民委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05:17  来源: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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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落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举措,推动新时代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民委党组决定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现实意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在全国各族人民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召开的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分析当前我区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系统阐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各项重点任务,为做好我区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方案。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全区民委系统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举措,对于民族事务部门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具体行动中作出新贡献,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要求。全区民委系统要胸怀“两个大局”,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牢记“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专项行动作为全区民委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重要途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走进群众,听实话、摸实情、办实事,真正把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宣传贯彻到千家万户,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切实发挥民族事务部门应有的作用,当好各级党委政府做好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

二、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不划阶段、不分环节,从2021年10月中旬开始,2022年1月底结束。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民委系统自上而下同步开展。

(一)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摸准一线实情。自治区民委党组以上率下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党组成员分头带队走访各盟市及所辖的2-3个旗县,覆盖三分之一边境旗(市)。各盟市民委党组要根据地区实际,周密安排,走访调研各旗县区及所辖2-3个苏木乡镇,覆盖全部抵边苏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嘎查进行重点走访。各旗县民委要覆盖所有苏木乡镇,重点走访嘎查村和农牧户,入户宣传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要深入机关、企业、社区、苏木乡镇、学校、连队、宗教活动场所等地区和单位,走访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等重点群体,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听取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建议意见。要重点围绕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民族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紧扣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全力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各类风险隐患等五项重点工作具体贯彻举措落实情况开展走访调研,有针对性地了解民族工作存在的短板和问题,摸排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挖掘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做好做细做实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

(二)开展送政策、送温暖,广泛凝聚人心。全区民委系统要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学好用好会议精神作为基本要求和“看家本领”,落实好《全区民委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学深悟透每一个思想观点、每一条政治论断、每一项实践要求,成为民族工作理论政策的“行家里手”,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做好我区民族领域各项工作。集中力量开展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分层次举办机关干部、基层农牧民、社区居民、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培训班,组织宣讲团,制发宣传册、微视频,开设融媒体专题专栏等,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民族理论法规政策,讲清楚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讲清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念内涵和实践要求,正确阐释“四对重大关系”及“四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的实事,各级民委要列出工作清单,提出解决办法和时限,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开展促团结、促发展,增进共同进步。全区民委系统要全力推动各民族共建共享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落实自治区、盟市、旗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编制好盟市、旗县创建工作规划,把牢创建方向、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执行好新修订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及测评指标,把好盟市、旗县争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政治关、审定关,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升创建水平和效果。民族事务部门投入的资金、安排支持的项目要赋予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聚集人心的意义,深入推进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扎实开展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提高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产业支撑,鼓励边民守边戍边,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全区民委系统“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专项行动在自治区民委党组领导下开展。自治区民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自治区民委党组书记担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区民委系统各级党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有组织、有方案、有台账、有专班、有督导、有验收、有成果、有总结、有建议、有推广的“十有”工作模式,开展好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促指导。自治区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调研指导组,采取调研指导、随机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各盟市、旗县(市、区)民委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取得实效。

(三)规范信息报送。要加强专项行动的媒体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提高各族群众的参与度、知晓度,各级民委加大向各级媒体推介力度,在机关官网、微信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各盟市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和针对性,确保专项行动有形、有感、有效。

(四)做好成果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盟市民委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工作成果,向自治区民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亮点、有问题、有建议的总结报告。自治区民委形成工作报告,报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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