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下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08 11:49
信息来源:
经济发展处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中央财政2021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已拨付我区,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有关管理办法,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0年12月1日下达(内财农﹝2020﹞1488号),自治区民委于12月3日下达(内民委发﹝2020﹞16 号)。
资金分配主要依据以下因素:一是按照国家民委、财政部下达资金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本批资金重点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与发展等工作;二是总体上,资金分配依据继续参照去年的因素办法(侧重安排给边境旗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旗市)。在此基础上,按照此批资金使用方向中的新要求,向我区确定的15个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地区和自治区确定的牧区现代化试点旗倾斜(每个地区安排150万元)。
联系电话:0471-6945409,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2020年12月3日
202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