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规范自治区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结合我委权责清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信访来源
本清单信访诉求指由国家民委转办、自治区信访局转办,或通过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委给予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分类原则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
三、信访诉求分类
(一)民族政策法规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对民族成份确认和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提出异议;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的问题。
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
(二)民族经济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2.法定途径: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三)民族文化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对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提出诉求和异议;对蒙古语标准音测试提出异议;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等。
(四)劳动人事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检举民族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
2.法定途径:申诉、调解、仲裁、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
(五)信息公开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根据工作、学习和研究等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认为民族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法定途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六)其他方面
依据“三定”规定,属于自治区民委职能职责范围以及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当由民委受理解决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规范自治区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结合我委权责清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一、信访来源本清单信访诉求指由国家民委转办、自治区信访局转办,或通过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委给予解决的信访事项。二、信访分类原则(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三、信访诉求分类(一)民族政策法规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对民族成份确认和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提出异议;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二)民族经济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三)民族文化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对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提出诉求和异议;对蒙古语标准音测试提出异议;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等。(四)劳动人事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检举民族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2.法定途径:申诉、调解、仲裁、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五)信息公开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根据工作、学习和研究等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认为民族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2.法定途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六)其他方面依据“三定”规定,属于自治区民委职能职责范围以及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当由民委受理解决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办理。
为进一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规范自治区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结合我委权责清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信访来源
本清单信访诉求指由国家民委转办、自治区信访局转办,或通过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委给予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信访分类原则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
三、信访诉求分类
(一)民族政策法规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对民族成份确认和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提出异议;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的问题。
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
(二)民族经济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2.法定途径: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三)民族文化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对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提出诉求和异议;对蒙古语标准音测试提出异议;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等。
(四)劳动人事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检举民族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
2.法定途径:申诉、调解、仲裁、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
(五)信息公开方面
1.具体投诉请求:根据工作、学习和研究等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认为民族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法定途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六)其他方面
依据“三定”规定,属于自治区民委职能职责范围以及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当由民委受理解决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