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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

    2024-11-18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通过竞争性比选为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比选调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比选岗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比选岗位为管理岗位2名和专业技术岗位2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二、报名范围和条件(一)报名范围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我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不含)以后出生。6.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具有2年以上(行政、参公管理、事业)现单位在编在岗经历,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10.公务员(参公人员)职务职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为现聘管理九级及以下或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11.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详见《岗位表》。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比选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017年以后,自治区及各盟市按照当地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引进且尚在服务期内的人员,未设定服务期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执行。7.在公务员招考、遴选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违反组织人事工作限制性规定情形的。9.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三、比选方式比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各比选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最低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比选岗位。(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纳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三)考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选与比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如比例低于2: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入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四)根据考察情况,按照1:1比例择优提出拟调动人选。(五)办理调动手续前的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可进行1次递补,进入岗位试用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六)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四、实施步骤(一)发布公告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比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推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5:00至11月25日12:00,具体步骤如下。1.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段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网址是http://www.bfrsks.com/mwjzxbx。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每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和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2.报考者下载并填写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比选报名表》),并将加盖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公章的《比选报名表》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报名系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3.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拟比选人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开考。取消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024年11月26日9:00至11月2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三)笔试1.笔试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2.笔试满分为100分,均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答题均按零分处理。3.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4.笔试阅卷结束后,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024年12月2日10:00至12月3日17:00,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四)资格复审1.资格复审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2.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需携带《比选报名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五)面试1.面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章的《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或护照)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比选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比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分数合格线。3.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面试满分为100分。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着重考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以及比选岗位的匹配性。(六)考察1.进入考察人选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公布。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3.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调动人员。无合适人选则不录取,取消该计划。(七)公示和试用期1.公示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用人单位、和拟调动人员原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2.试用期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调动的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由竞争性比选领导小组对拟调人员进行岗位考察。拟调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原职务职级和岗位不变。岗位考察期内表现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八)办理调动手续和聘岗试用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比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根据调入人员原职务职级、聘岗、职称等情况,管理岗位拟聘管理九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专业技术十一级或十二级岗位。五、咨询和监督电话(一)岗位和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4991(二)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45(三)监督举报电话0471-6944815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1月18日

  • 《内蒙古民族工作》首批通讯员名单公示

    2024-10-22 朗读

    《内蒙古民族工作》首批通讯员名单公示, 为加强《内蒙古民族工作》编辑部与各盟市民委的密切联系,推动各盟市民委宣传部门更加重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宣传、提升交流学习,根据《〈内蒙古民族工作〉通讯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拟定盟市通讯员14人,现予以公示。                                   《内蒙古民族工作》首批通讯员名单序号姓名单位及职务1赵建国呼和浩特市民委办公室负责人2宋佳璐包头市民委办公室科员3 旭日干呼伦贝尔市民委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科副科长4 吴秀芝兴安盟民委文化宣传科科员5冯志强 通辽市民委党政办科员6张鹏飞赤峰市民委综合科科员7史智敏锡林郭勒盟民委办公室科员8 意拉古增乌兰察布市民委办公室科员9敖日格乐鄂尔多斯市民委办公室副主任10阿拉腾敖道 巴彦淖尔市民委民族团结促进中心科员11王泽 乌海市民委综合科科长12李莹钰阿拉善民委宣教科干部13 韩春旭满洲里市民委综合保障中心职员14韩强二连浩特市民委文化宣传科负责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电 话:0471-6945489传 真:0471-6945994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2024年10月22日

  • 关于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变更单位名称的公告

    2024-10-21 朗读

    关于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变更单位名称的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提升杂志社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内机编办发【2024】341号)精神,原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更名为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此次名称变更,单位的职能职责部分调整,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均保持不变。原以内蒙古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继续有效,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承继。因单位名称变更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单位的支持与关注!特此公告 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2024年10月21日

  • 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载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

    2024-10-12 朗读

    自治区民委关于下载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的通知, 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有关盟市民委:为有序推进自治区民委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方便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材料,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2024年度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要求,现将结项申请书和结项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提供给你们,请自行下载并按有关要求做好填报工作。附件1: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doc附件2: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结项情况汇总表.doc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2日

  • 关于2024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

    2024-08-26 朗读

    关于2024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精神,经2024年度蒙古语文翻译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2024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需了解有关情况,请联系自治区民委教育处。电话:0471—6945718公示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地点:呼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3室附件:2024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doc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一届自...

    2024-08-08 朗读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四轮常规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2日至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六巡视组对自治区民委开展了常规巡视。2023年12月1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民委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一、自治区民委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自治区民委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巡视意见反馈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时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强调要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问题全部见底、整改取得实效。委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部署巡视整改工作,逐条讨论,修改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并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工作上来,深刻反思和查找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二)坚持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委党组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带头抓好各项整改工作。组建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治区民委巡视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根据整改工作要求,将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和整改时限。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司其职、责任处室(单位)推进落实,通过定人定岗定责,确保具体任务有人抓、问责问效有依据,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三)严格督查督办,全面推动整改。整改工作方案印发后,委党组书记先后主持召开13次党组会、3次调度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专题督办重点难点问题,对具体举措深入研究、推动落实,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有关巡视整改的各项工作要求,明确“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查明情况、加快整改”工作原则,按照“一事一档案”建立台账,对重点问题全面深入剖析、还原问题产生过程、摸清具体情况、切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实效。牵头委领导多次赴自治区党委巡办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接整改工作,经常性地调阅整改台账和佐证材料,及时督促纠正;其余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定期调度分管处室(单位)整改情况,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各项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二、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1)聚焦工作主线谋划推动工作。一是以严格落实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主题”要求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不断强化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的认识和把握,进一步提升聚焦主线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2024年一季度,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读书班3期,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进一步提升聚焦工作主线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机制。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委领导联系服务民委委员单位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与委员单位联合开展考察调研工作机制》。在自治区民委门户网站设立委员单位工作动态,在《内蒙古民族工作》设立委员单位专栏;汇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委员单位2023年工作小结》和《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2024年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与委员单位联合开展考察调研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委员单位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暨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调研,通过重点任务安排、重点工作行动、重要信息调度等措施全方位强化协调调度,推动委员单位和民委系统共同发力,形成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三是建立包联督导盟市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自治区民委领导班子包联督导盟市民族工作机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包联督导盟市民族工作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形式,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区民委系统聚焦工作主线,持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四是在中央民族大学举办自治区民委兼职委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构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专题研讨班。就如何发挥好民委委员制的制度优势、民委兼职委员如何开展民族工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深化了委员单位对民族工作的认识,推动委员单位聚焦工作主线破题开局,助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五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进一步总结经验,推进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走在前、作表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出台支持我区民族工作的相关文件,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制定推动民族工作领域贯彻落实主线要求的重点任务。在兴安盟组织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现场观摩交流会暨2024年自治区民委委员全体会议。(2)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阐释指导。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周期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二是实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重大委托课题10项和一般委托课题20项,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基础性问题、应用性和现实性问题研究,明确各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及决策咨询报告,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三是加强指导。组织召开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推广使用工作会议,推进研究基地扩容提质增效。举办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培训班,推动基地提高建设和研究水平。四是强化管理。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关于命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2024-2026年周期)的通知》,编印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办公室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要点。按季度调度研究(培育)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基地的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五是强化研究成果转化。印制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成果汇编,汇编论文37篇。印发《关于实施“健全五大机制 提升成果转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指导基地发挥主力军作用、提高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更好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2023年基地有34个调研、决咨报告获国家、自治区领导批示,被有关部门采纳,基地研究成果转化、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成效逐步显现。(3)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一是强化统筹谋划。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印发《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7年)》,制定《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认定条件》。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印发《关于组织推荐第一批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的通知》,对第一批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评选命名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二是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测评考核指标(试行)》。三是加大培育力度。组织开展第一批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评议、命名工作。截止2024年3月,全区共命名盟市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220个,旗县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183个。2.全面加强政治机关建设(4)扎实创建模范政治机关。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自治区民委党组牢牢把握政治机关的本质属性,把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推进模范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在召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时,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贯彻、第一时间推进落实,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与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夯实模范政治机关建设的思想基础。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夯实政治机关建设的组织基础。逐月制发“组织生活内容指引”,明确将“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列为支部组织生活“第一议题”。二是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举办“干部大学习”活动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读书班”,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中增强创建模范政治机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强化建章立制。2023年11月以来,修订工作制度9项、制定规章制度16项,涵盖党建、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及业务工作等多个方面,持续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提升工作效能,全面夯实政治机关建设各项工作基础。四是营造文明有序、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化作品展,征集书法、绘画、剪纸、摄影、刺绣等作品,集中在机关办公楼道进行展示,打造特色文化长廊,塑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教阵地。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区直机关足球比赛、趣味运动会等活动,举办“红石榴杯”职工趣味运动会、演讲比赛;深度挖掘传统节日文化内涵,持续在微信公众号推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4节气知识讲解”微视频;组织青年党员干部录制微党课,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构建“追求卓越、团结和谐”的工作关系,为模范机关建设提供动力之源。五是争创区直文明机关。研究制定创建区直文明机关的实施方案。召开党组会对创建区直文明机关工作作出动员和部署,要求各处室(单位)突出主题,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机融合,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上下共同努力、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的工作局面,力争实现创建目标。 (5)切实加强政治机关业务建设。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等文件,以及全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部署自治区民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国家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举办的各类培训,举办“干部大学习”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读书班”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切实解决“重工轻学”问题。三是强化考核考评。机关处室和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已明确将干部脱产培训学时达标率列为考评内容,推动干部教育培育由“软指标”向“硬任务”转变。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明确了自治区民委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考评内容,对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强化组织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3.认真履行主责主业(6)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是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持续打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的意见》。及时开展对命名到期的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复验工作。协调完善自治区直属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作机制,提升区直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区直部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二是深入实施“三项计划”,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联合自治区文旅厅、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行动方案》。在全区打造100个以上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的目标,以试点工作为抓手,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深入推进。争取国家民委对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三是着力提升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举办全区民委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能力素质培训班,就如何破解当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等内容进行专题辅导。积极策划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会暨互观互学活动。(7)持续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一是打造“互联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宣传阵地。及时有效做好民委官网民族法治专栏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最新报道、以案释法栏目更新工作。与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主办线上普法讲堂节目《“八五”普法讲师谈宪法》第二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邀请法学专业教授从法治角度讲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北疆普法视频号和腾讯视频同步播出,努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理念根植各族群众心中。二是组织开展“两月一周”活动。以“8+N”个专项领域工作与5项主场重点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以擦亮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品牌为目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调研,深入分析活动月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前起草2024年9月份开展的第41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三是强化考核考评。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细则和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落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绩效考核细则,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大宣教力度。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在呼和浩特举办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骨干教师研讨班暨集体备课活动。加快编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迹案例画册《石榴花开》工作进度,高度提炼“三千孤儿入内蒙”、“齐心协力建包钢”等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深入挖掘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事迹,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着力解决“教育有形、受众有感、成果有效还有差距”问题。(8)指导民贸民品企业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强化培训指导。举办全区民委系统经济工作暨民贸民品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全区民委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暨民贸民品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举办全区民族手工艺品融合创新发展培训班,推动民族手工业融合发展,引导各族群众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赴民贸民品企业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研,指导其用好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呼吁其在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二是强化审核评估。印发《自治区民委关于对全区民族贸易企业第三方审计报告开展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指导各盟市民委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落实到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民贸企业认定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民贸民品工作,对全区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中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开展专项审核。对民贸民品企业享受优惠贴息政策绩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全区民贸民品工作取得的成效和2023年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情况。三是强化宣传推广。在自治区民委官方网站上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贸易旗(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视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政策解读中,不断赋予民贸民品企业时代内涵。印发推广赤峰市民委关于加强民贸民品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验做法,积极指导各盟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民贸民品企业认定、调整工作中,引导各地探索新时代民贸民品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措施方法。在北京市召开“深化京蒙民贸民品企业合作,推动‘民营企业进边疆’行动”座谈会,推动京蒙两地深化合作,助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4.深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9)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作用。一是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民委借助调整“三定”规定之机,设置了民委委员制专职机构—协调推进处,负责民委委员制的组织运行和统筹协调,为常态化、制度化抓好民委委员制各项工作落实奠定了基础。组织召开2023年自治区民委委员全体会议,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在自治区民委门户网站设立委员单位工作动态,在《内蒙古民族工作》设立委员单位专栏;汇编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委员单位2023年工作小结》和《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2024年工作要点》,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与委员单位联合开展考察调研工作机制》,组织相关委员单位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暨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调研。二是有序推进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召开会议,要求各盟市民委认真做好2024年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工作,提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在全区打造100个以上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目标,推动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深入推进。印发工作通知,调度各盟市民委2024年第一季度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三是深入实施青少年交流计划。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与其他地区各级各类学校签订“手拉手”结对协议,推动不同地区各族青少年开展线上线下交流活动,增进相互了解,促进民族团结。指导各地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族青少年交流活动1700余场次,覆盖各族青少年46万余人。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团委制定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重点工作安排》,明确了2024年各族青少年交流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四是做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积极对接自治区发改委、文旅厅,就做好2024年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提出实施“六项行动”。联合自治区文旅厅、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行动方案》,积极调度全区各地 2024年第一季度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行动方案》工作情况。 (10)扎实推进“两优”工作。一是拓宽渠道、主动公开。通过自治区民委官网发布“优职能 强效能 提动能 自治区民委‘两优’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信息,推广“两优”专项行动成果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优”工作的民意征集。修订印发自治区民委“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事项清单及内部管理事项办事指南和实施标准,厘清职能职责,强化任务落实。在自治区民委官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贸易旗(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办法》解读视频,解读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条件、研判过程、享受的优惠政策。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对自治区民委民族贸易旗(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行政确认事项权责清单进行更新。自治区民委“两优”专项行动被列为政府部门优秀类别,部门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关联比率达100%。二是深入开展“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将部门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将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疑难文件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5.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11)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一是及时调整工作机构。根据修订后的“三定”规定及人员调整情况,调整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定期分析研判。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汇报,针对当前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3年12月22日,对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出党内通报。2024年2月1日,召开处室(单位)述职大会。会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均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了总结汇报,分管委领导作了点评。2024年2月22日,召开党组会,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汇报,对持续抓好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印发实施《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12)充分发挥网络阵地作用。一是持续加强全区民委系统上下联动。常态化指导调度盟市民委宣传工作。二是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新闻发布制度》,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审核、发布和激励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原创内容编发力度。三是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根据职能职责调整和岗位变动,重新梳理并充实自治区民委系统网评员队伍。网评员通过民委官方网站领导信箱、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平台,积极回应全区各族群众在涉民族领域方面的问题。举办全区民委系统民族领域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对民委系统网评员开展培训,提升网评员媒体素质和舆论引导能力。联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举办全区统战和民委系统文化宣传及意识形态工作培训班,邀请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党校等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二)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日常监督。1.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3)深入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持续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组织召开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自治区民委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2024年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印发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14)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所分管的处室(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全覆盖开展廉政谈话,及时就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易发性问题进行提醒,督促指导分管处室(单位)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委党组书记听取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情况汇报,并与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组织召开2024年度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自治区民委2023年度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会议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推动机关转作风、树新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监管,经常性地“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发2024年机关纪检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持续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15)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一是积极开展现场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廉政教育基地和呼和浩特市第三监狱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确保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开展特色警示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设立“廉”课堂,定期发布廉政和警示教育内容;借助机关办公楼宣传大屏持续发布廉政宣传标语,组织青年党员录制党纪学习教育微党课。召开2024年度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自治区民委2023年度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专题辅导+警示教育”的形式举办3期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邀请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辅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机关纪委书记领学《条例》,并播放了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明纪法、知敬畏。组织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对照剖析、反躬自省中受到警醒、汲取教训,提高纪法意识,切实履行政治责任。2.“一把手”积极履职尽责 (1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委党组书记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持续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与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提出具体要求。(17)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党支部联系点制度。“一把手”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党支部联系点制度,积极参加支部联系点组织生活。领导班子成员主动参加支部联系点组织生活,持续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指导。“一把手”持续强化对所在支部的督促指导,反复强调要严肃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抓好自身建设。制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支部联系点制度,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18)持续传导压力。一是“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靠前指挥。实行工作周报制度,“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全面掌握各处室(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督促提醒,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和压力传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同步发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按季度对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开展民主测评,确保“一把手”更加直观和全面地了解掌握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表现,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进一步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修订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的职责和组织原则,以及决策与执行的具体要求和规则,为保证委党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奠定了基础。3.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19)机关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选优配强机关纪委书记。2023年10月选拔一名85后年轻干部担任机关纪委书记。二是机关纪委书记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着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任以来,认真组织机关纪委委员开展专题学习,组织开展特色警示教育活动和现场警示教育活动;筹备2024年度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参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2024年机关纪检工作要点;组织党员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承诺书,督促各支部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工作台账;及时就一些苗头性、倾向性、易发性问题进行提醒,指导各支部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起草实施方案,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开展相关工作。 4.全面堵塞廉洁风险防控漏洞 (20)深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加强培训。举办全区民委系统经济工作暨民贸民品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全区民委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暨民贸民品企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班,各盟市民委分管副主任、业务科室科长、边境地区和重点工作旗县民委负责人参训,邀请自治区财政厅、国家民委相关司局专家授课,指导各地规范使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民委要求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严禁用于负面清单,做好项目储备,加快实施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既管饱肚子、更要富脑袋”的作用,引导受益群众由衷地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开展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督查、绩效考核工作。会同财政厅开展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实施项目评审工作,会同乡村振兴局做好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等部门开展2023年度衔接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考核,形成了《关于2023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的通报》,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资金监管、绩效评价责任。(21)认真排查廉政风险。机关纪委印发工作通知,要求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督促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梳理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各处室(单位)进行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指导各处室(单位)和干部职工填报廉政风险点及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建立2024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台账。召开2024年度机关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发2024年机关纪检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持续强化廉政风险排查,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上缴国库资金63.42万元。修订印发《自治区民委机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机关财务收支、经费管理及公务活动相关要求,确保机关财务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修订《自治区民委财务管理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查找委领导、办公室主任、会计、出纳以及其他人员可能出现的主要风险点,对应制定防控措施,压实财务管理各方责任。5.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23)持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是争取国家民委支持和指导。赴国家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司汇报、请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式宣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管理办法》废止。二是加大资金起底力度。2023年12月20日,上缴国库26.73万元沉淀资金,确保沉淀资金起底到位。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深化整治“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措施,结合民委实际情况,健全完善跟踪督查和督办催办机制,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24)持续提高办文工作水平。一是压实公文运转各环节责任。指定办公室1名副主任专职负责公文核稿,机要室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好公文运转“最后一道关”。修订自治区民委《机关公文处理细则》,进一步细化公文处理流程,压实各环节责任,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举办全区民委系统政务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就公文写作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各级干部公文写作能力。(25)持续夯实重点工作基础。一是健全完善自治区民委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有序推动各项重点工作。制发工作规则,明确了自治区民委领导职责、行政职责、工作原则、监督制度、会议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落实、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多项内容,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工作中的“慢、粗、虚”问题。印发《自治区民委领导班子包联督导盟市民族工作机制》,明确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分别包联12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加强对盟市民委日常工作指导、重点工作督导,按要求开展民族工作季调度,帮助盟市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强化跟踪监测。(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政治引领。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26)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结合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职能职责,经委党组研究同意,致函自治区财政厅,商请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议调整优化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自治区民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为防范决策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27)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2024年1月19日,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进行了深刻剖析,认真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十足”,得到了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和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领导的认可。2.认真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 (28)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规定》和《条例》,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逐条加以落实,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完善规章制度。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人事议题参与人员范围,从制度上对“非党组成员参会并发表意见”进行了规避。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按程序规范开展干部选任考察工作,认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全面客观地撰写了政治素质考察材料。四是强化业务学习。编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会人事工作指引手册》,对干部选任工作流程、要求进行梳理总结,为更加规范严谨地开展干部选任工作提供了指导。(29)严格规范人事管理。进一步规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修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经沟通,委机关财务外聘人员不再聘用,委机关网络安全管理外聘人员调整至技术服务保障岗位继续聘用。(30)加强人才培养使用。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相关政策,研究部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并强调要系统谋划民族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在搭建平台、健全机制上下功夫,着力构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二是进一步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遴选、比选方式吸纳人才,充实干部队伍。三是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使用。委属事业单位加大科级干部选配力度。选拔一名80后博士担任委属单位地方民族语文杂志社副社长。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全方位培养用好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着力营造“近悦远来、拴心留人”的工作氛围,不拘一格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上。3.扎实推进机关党建 (31)夯实支部基础工作。2024年上半年,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开展互观互检1次,开展专项检查1次,对支部基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督促各支部加强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编印《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引手册》,对党务知识进行梳理归纳,明确了发展党员、支部组织生活、党支部换届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醒和督促各支部持续加强和改进基础工作,严肃开展组织生活。(32)严肃党建述职评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大会,委党组书记在点评中强调,各支部要紧盯述职评议反馈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举一反三到位,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会后,机关党委(人事处)印发《关于做好党建述职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认真梳理自行查摆和委领导点评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有力有序推进整改落实落细。机关党委(人事处)按季度调度各支部党建述职评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支部针对反馈问题均建立了整改台账,并按时限要求稳步推进整改。(33)严格履行组织程序。自2023年11月起,逐月印发《自治区民委月度组织生活内容指引》,为规范支部组织生活,提高支部标准化建设水平夯实了基础。编印《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指引手册》,对党务知识进行梳理归纳,明确了发展党员、支部组织生活、党支部换届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为规范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4.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担当作为 (34)主动对接联络,强化沟通协调。一是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委领导联系服务民委委员单位工作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与委员单位联合开展考察调研工作机制》,依托民委委员制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11月以来,先后赴自治区教育厅对接工作6次,调度相关工作情况8次,反馈书面征求意见5次,并向自治区教育厅提交了《自治区民委教育相关工作2023年总结和2024年计划》,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了《自治区民委教育相关工作2023年总结和2024年计划》。联合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试用本)》试用试讲工作座谈会。二是进一步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各级各类学校、融进所有课堂。2024年1月,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方案》,持续提升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2024年3月会同自治区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别赴呼伦贝尔学院、兴安盟职业学院开展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情况调研,指导高校开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35)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自2024年起按季度对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开展民主测评,全面客观反映干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切实做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建立干部政治档案,以思想政治类材料为统领,以考核鉴定、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等内容为细化类别,按季度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政治素质,助力干部选育管用。(四)全面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着力建立长效机制。(36)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离退休处、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登门和电话联系方式与欠款人联络催缴,核对凭证票据,讲清政策道理,耐心做好工作,针对剩余欠款,已成立清欠小组,继续做好催缴工作,力争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37)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办公室和委属各单位分别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明确提出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在审批的预算金额内支出,保证各预算项目和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三、下一步巡视整改工作计划下一步,自治区民委党组将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保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深化巡视整改工作,努力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解决制约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瓶颈问题,切实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一以贯之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自觉的政治态度、真改实改的实际行动、见底清零的整改成效,践行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忠诚与使命担当。二要持之以恒推动标本兼治,着力强化成果转化。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的重要抓手,坚持“病症”与“病因”同查共治,主动从政治高度、思想深处找原因,从履行职责使命的政治能力上挖根源,深入深究深层次矛盾和机制体制弊端,有针对性地堵塞制度漏洞,解决机制性弊端。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对于需要持续跟踪、久久为功的问题,继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真正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对于已经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深化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紧盯不放、压实责任,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着力将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新途径。三要锲而不舍强化系统思维,全力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巡视整改融入日常、融入高质量发展、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聚焦主责主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高质量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把抓好巡视整改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以整改实际成效营造肯担当、重实干的浓厚工作氛围,切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民委力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944991;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03室;电子信箱:nmmwrsc@163.com.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2024年8月8日         

  • 关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候选名单...

    2024-07-11 朗读

    关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候选名单公示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建言献策、咨政辅政作用,完善民族工作智库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经各有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盟市民委推荐,自治区民委材料初审,民委党组会议同意,拟入库区内专家26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方式进行反映,所提意见建议要求真实客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471-6945429传真:0471-6944975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7月11日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专家库拟入库专家名单1.杨兴猛(内蒙古党校)2.娜仁其木格(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3.陈岩(内蒙古社会主义学院)4.何生海(内蒙古大学)5.纳日碧力戈(内蒙古师范大学)6.齐义军(内蒙古师范大学)7.高丽萍(内蒙古农业大学)8.马利强(内蒙古工业大学)9.李生(内蒙古民族大学)10.王力平(内蒙古科技大学)11.胡其图(内蒙古医科大学)12.郝玉梅(内蒙古财经大学)13.刘翠芬(包头师范学院)14.包赛吉拉夫(呼和浩特民族学院)15.杨明霞(集宁师范学院)16.姜淑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17.闫慧龙(自治区民委)18.王文林(呼和浩特市民委)19.佟文泉(呼伦贝尔市民委)20.吴长青(兴安盟民委)21.包根柱(通辽市民委)22.赛娜(锡林郭勒盟民委)23.青格乐(乌海市人大常委会)24.李发全(阿拉善盟民委)25.宝力道(内蒙古日报社)26.李贵文(实践杂志社)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2024-07-02 朗读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规范自治区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结合我委权责清单,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一、信访来源本清单信访诉求指由国家民委转办、自治区信访局转办,或通过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委给予解决的信访事项。二、信访分类原则(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三、信访诉求分类(一)民族政策法规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对民族成份确认和民族成份更改工作提出异议;反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选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二)民族经济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三)民族文化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对学习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提出诉求和异议;对蒙古语标准音测试提出异议;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等方面的问题。2.法定途径:申诉、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关于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内容的通知》等。(四)劳动人事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检举民族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2.法定途径:申诉、调解、仲裁、行政复查(复核、复审、复检)、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举报。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五)信息公开方面1.具体投诉请求:根据工作、学习和研究等需要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认为民族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2.法定途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六)其他方面依据“三定”规定,属于自治区民委职能职责范围以及在正常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应当由民委受理解决的问题,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依据办理。

  • 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职...

    2024-05-23 朗读

    自治区民委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申报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的人员。二、申报评审政策(一)2024年全区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翻译系列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3〕2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开展。(二)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204号)有关要求执行。(三)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人员,需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所列选项要求,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三、申报评审渠道(一)线上注册申报。申报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并完善申报材料。(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申报材料目录见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其中附件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以外,所附的复印件由各级人社部门或单位(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且不得随意更改《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格式和结构(申报材料在评审会后择期销毁,不予返还个人)。(三)申报人员须确保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对于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需附佐证材料。此外,申报材料要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四、申报评审程序职称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进行逐级申报。(一)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收集材料经同级民委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整理后送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二)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收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材料后送交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五、申报评审时间(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严格进行申报前公示。(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三)2024年蒙古语文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于6月29日前完成材料提交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六、其他事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社〔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收取标准为译审320元、一级翻译280元、二级翻译150元、三级翻译100元。七、联系方式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3教育处联系人 :布日玛  0471—6945718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5月22日

  • 2024年内蒙古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

    2024-05-20 朗读

    2024年内蒙古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 2024年,内蒙古累计下达中央及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7.22亿元,其中向15个国家及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31亿元,占资金总额的18.14%;向20个边境旗市区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68亿元,占资金总额的37.12%。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作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使用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发展成果公平惠及各族群众。资金重点将用于支持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广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等任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物质和精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