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490J/2024-028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民委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490J/2024-028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民委 |
文 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04-1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布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委对现行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