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8 15:50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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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民委发〔2011〕17号)和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自治区民委起草制定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2.《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对命名主体、命名范围、命名流程以及教育基地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申报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需要撤销命名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3.《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对申报主体有特殊要求。申报主体基本有4类,一是文物博物类,包括各类博物馆(院)、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等。二是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旧居等。三是取得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四是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风景区(点)。五是体现民族优秀文化的各类场所,等等。

二是申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特别要求。要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区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能客观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实,能反映悠久的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要具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档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涉及民族因素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事件。

三是明确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关系。即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相结合。未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不具备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资格。

4.《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哪些惠民举措?                                                                        

第十条明确规定,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

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611202。政策解读员:吴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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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8 15:50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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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政策解读, 1.制定《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背景依据?为规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民委发〔2011〕17号)和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自治区民委起草制定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对命名主体、命名范围、命名流程以及教育基地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申报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需要撤销命名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3.《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是对申报主体有特殊要求。申报主体基本有4类,一是文物博物类,包括各类博物馆(院)、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等。二是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旧居等。三是取得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四是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风景区(点)。五是体现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各类场所,等等。二是申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特别要求。要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区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能客观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实,能反映悠久的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要具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档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涉及民族因素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事件。三是明确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关系。即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相结合。未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不具备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资格。 4.《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哪些惠民举措?                                                                        第十条明确规定,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如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611202。政策解读员:吴晓冬。

1.制定《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工作,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内民委发〔2011〕17号)和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自治区民委起草制定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2.《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对命名主体、命名范围、命名流程以及教育基地常态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申报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对需要撤销命名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3.《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是对申报主体有特殊要求。申报主体基本有4类,一是文物博物类,包括各类博物馆(院)、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等。二是革命历史纪念类,包括纪念地、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旧居等。三是取得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四是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的风景区(点)。五是体现民族优秀文化的各类场所,等等。

二是申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有特别要求。要体现不同历史时期我区各族人民之间的亲密关系,能客观反映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实,能反映悠久的中华文明和中华文化,积极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上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要具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实物、资料、场地或配套设施。要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完整的工作档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过涉及民族因素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事件。

三是明确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关系。即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相结合。未被命名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不具备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资格。

4.《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哪些惠民举措?                                                                        

第十条明确规定,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应当对大、中、小学校集体、现役军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给予免票参观等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教育基地,应当逐步免费向社会开放。

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611202。政策解读员:吴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