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3  来源: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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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起草了《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制发办法,能够有力推进我区面向全社会和各民族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体系建设。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章,2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围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决定,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感党恩听党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制定办法(试行)的依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管理原则、功能定位等。

(二)第二章推荐申报部分。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的推荐条件、推进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第三章评审命名部分。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评审命名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第四章过程管理服务。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命名周期、撤销命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该部分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做出了规定。

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教育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471-6945718。政策解读员:谷伟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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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1 16:03
来源: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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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起草了《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制发办法,能够有力推进我区面向全社会和各民族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体系建设。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试行)共五章,2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围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决定,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感党恩听党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制定办法(试行)的依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管理原则、功能定位等。(二)第二章推荐申报部分。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的推荐条件、推进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三)第三章评审命名部分。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评审命名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四)第四章过程管理服务。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命名周期、撤销命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五)第五章附则部分。该部分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做出了规定。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如对《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教育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471-6945718。政策解读员:谷伟。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规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起草了《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制发办法,能够有力推进我区面向全社会和各民族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进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体系建设。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章,21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围绕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决定,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感党恩听党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的目标要求,明确了制定办法(试行)的依据,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管理原则、功能定位等。

(二)第二章推荐申报部分。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的推荐条件、推进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第三章评审命名部分。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评审命名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第四章过程管理服务。该部分对教育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命名周期、撤销命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部分该部分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日期做出了规定。

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教育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471-6945718。政策解读员:谷伟

政策原文: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