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解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5号)要求,解读《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实际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语言安全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 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二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组织保障。
总体要求包括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两部分。
重要意义:推动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实际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语言安全,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
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重点工作包括做好名词术语审定规范工作、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及正字法规范使用工作等三部分。
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及规范标准体系等四部分。
三、实施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429。政策解读员:其布热。
《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解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5号)要求,解读《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如下。一、制定的必要性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实际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语言安全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 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二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二、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组织保障。总体要求包括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两部分。重要意义:推动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实际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语言安全,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重点工作包括做好名词术语审定规范工作、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及正字法规范使用工作等三部分。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及规范标准体系等四部分。三、实施时间《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如对《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429。政策解读员:其布热。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95号)要求,解读《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是党的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实际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语言安全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30 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二号),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组织保障。
总体要求包括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两部分。
重要意义:推动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新时代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实际举措,有利于维护国家语言安全,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
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重点工作包括做好名词术语审定规范工作、标准音培训测试工作及正字法规范使用工作等三部分。
组织保障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及规范标准体系等四部分。
三、实施时间
《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做好新时代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429。政策解读员:其布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