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4 17:43  来源:文化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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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民委、中国作协印发的《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委、内蒙古文联、内蒙古作协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文学工作的方向和道路,对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重点提出22项具体举措,力争明确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文学工作的方向和道路,推动内蒙古文学工作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就。《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坚持党对民族文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内蒙古文学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意见》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内蒙古文学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路线方针,推动内蒙古文学工作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就。要正确把握好“四对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要深入挖掘北疆文化资源,建立北疆文化品牌创作生产机制,创作出一批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体现北疆文化基本内涵的精品力作。要引导内蒙古各民族作家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好人”等新时代故事,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支持举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民族文学创作笔会,举办多民族作家创作座谈会,积极开展与广东、浙江、吉林和辽宁等地作家之间的文学交流,推动形成区内外各民族作家的守望相助、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文学创作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文学作品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北疆文艺大讲堂·文学创作系列”讲座,举办文学翻译人才培训班,实施“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出版工程”,将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出版发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实施内蒙古作家“深入生活 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加强文学理论研究,强化评论评奖引领,推动评奖导向更加鲜明、过程更加透明、评选更加公正。要以青年作家为重点加强专业培训,召开内蒙古青年作家创作会议,举办网络作家培训班、青年作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学研讨会、持续举办内蒙古大学文学创作研究班,提高文学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作品影响。要引导好网络文学创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媒介丰富文艺创作形式,不断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要推动内蒙古文学成果向影视、戏剧和网络音频视频等文艺形态转变,实现文学“破圈”传播,跨界生长、多维发展。

《实施意见》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文化宣传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471-6610283。解读员:白玲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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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4 17:43
来源:文化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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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一、制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民委、中国作协印发的《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委、内蒙古文联、内蒙古作协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文学工作的方向和道路,对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重点提出22项具体举措,力争明确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文学工作的方向和道路,推动内蒙古文学工作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就。《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坚持党对民族文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内蒙古文学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实施意见》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内蒙古文学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路线方针,推动内蒙古文学工作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就。要正确把握好“四对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要深入挖掘北疆文化资源,建立北疆文化品牌创作生产机制,创作出一批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体现北疆文化基本内涵的精品力作。要引导内蒙古各民族作家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好人”等新时代故事,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支持举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民族文学创作笔会,举办多民族作家创作座谈会,积极开展与广东、浙江、吉林和辽宁等地作家之间的文学交流,推动形成区内外各民族作家的守望相助、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文学创作局面。《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文学作品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北疆文艺大讲堂·文学创作系列”讲座,举办文学翻译人才培训班,实施“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出版工程”,将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出版发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实施内蒙古作家“深入生活 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加强文学理论研究,强化评论评奖引领,推动评奖导向更加鲜明、过程更加透明、评选更加公正。要以青年作家为重点加强专业培训,召开内蒙古青年作家创作会议,举办网络作家培训班、青年作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学研讨会、持续举办内蒙古大学文学创作研究班,提高文学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作品影响。要引导好网络文学创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媒介丰富文艺创作形式,不断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要推动内蒙古文学成果向影视、戏剧和网络音频视频等文艺形态转变,实现文学“破圈”传播,跨界生长、多维发展。《实施意见》解读员及咨询电话:如对《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文化宣传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471-6610283。解读员:白玲迪。

一、制定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民委、中国作协印发的《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民委、内蒙古文联、内蒙古作协联合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文学工作的方向和道路,对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重点提出22项具体举措,力争明确做好新时代内蒙古文学工作的方向和道路,推动内蒙古文学工作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就。《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战略布局,坚持党对民族文学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内蒙古文学精品力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实施意见》明确,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内蒙古文学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路线方针,推动内蒙古文学工作焕发新气象、取得新成就。要正确把握好“四对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要深入挖掘北疆文化资源,建立北疆文化品牌创作生产机制,创作出一批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特性、体现北疆文化基本内涵的精品力作。要引导内蒙古各民族作家坚定文化自信、担当使命、奋发有为,深入挖掘民族团结进步“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好人”等新时代故事,讲好中国故事、内蒙古故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支持举办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民族文学创作笔会,举办多民族作家创作座谈会,积极开展与广东、浙江、吉林和辽宁等地作家之间的文学交流,推动形成区内外各民族作家的守望相助、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文学创作局面。

《实施意见》明确,要发挥文学作品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北疆文艺大讲堂·文学创作系列”讲座,举办文学翻译人才培训班,实施“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出版工程”,将优秀蒙古文文学作品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出版发行。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实施内蒙古作家“深入生活 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要加强文学理论研究,强化评论评奖引领,推动评奖导向更加鲜明、过程更加透明、评选更加公正。要以青年作家为重点加强专业培训,召开内蒙古青年作家创作会议,举办网络作家培训班、青年作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文学研讨会、持续举办内蒙古大学文学创作研究班,提高文学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作品影响。要引导好网络文学创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媒介丰富文艺创作形式,不断提高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要推动内蒙古文学成果向影视、戏剧和网络音频视频等文艺形态转变,实现文学“破圈”传播,跨界生长、多维发展。

《实施意见》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新时代民族文学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文化宣传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471-6610283。解读员:白玲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