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9 10:43  来源:理论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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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管理机制,强化专家智库对民族工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自202312月《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入库专家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宣传阐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本次修订通过优化机制、规范流程,进一步强化了专家库的政治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为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服务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3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条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作为制定办法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删除了“现就健全完善民族工作专家库”的表述;第3条因“管理专家库”包含“专家履职评价”的职能,删除了“专家履职评价”的表述。 

“第二章 入库条件及申请”共3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第5条删除了推荐入库专家材料的报送方式,明确了推荐入库和点名邀请的专家均需所在单位初审后推荐。

“第三章 专家选用、权利和义务”共4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因民族工作研究项目不涉及征集入库的工作,故第8条删除了入库专家参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征集入库的工作内容;第9条增加了最新依据文件——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财务要求删除了入库专家领取差旅补助的权利。

“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6条,基本内容不变。

“第五章 附则”共2条,第17条明确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该部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学理阐释和智力支撑更好为民族工作科学决策服务的目标,明确了制定办法(试行)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

(二)第二章入库条件及申请部分。该部分对专家入库具备条件、申请流程、资格审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第三章专家选用、权利和义务部分。该部分对入库专家工作内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该部分对专家聘期、续聘解聘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初审:刘美君

复审:张玲玲

终审:云冰

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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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9 10:43
来源:理论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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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管理机制,强化专家智库对民族工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自2023年12月《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入库专家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宣传阐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本次修订通过优化机制、规范流程,进一步强化了专家库的政治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为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服务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二、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总则”共3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条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作为制定办法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删除了“现就健全完善民族工作专家库”的表述;第3条因“管理专家库”包含“专家履职评价”的职能,删除了“专家履职评价”的表述。 “第二章 入库条件及申请”共3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第5条删除了推荐入库专家材料的报送方式,明确了推荐入库和点名邀请的专家均需所在单位初审后推荐。“第三章 专家选用、权利和义务”共4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因民族工作研究项目不涉及征集入库的工作,故第8条删除了入库专家参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征集入库的工作内容;第9条增加了最新依据文件——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财务要求删除了入库专家领取差旅补助的权利。“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6条,基本内容不变。“第五章 附则”共2条,第17条明确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废止。三、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5章,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第一章总则部分。该部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学理阐释和智力支撑,更好为民族工作科学决策服务的目标,明确了制定办法(试行)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二)第二章入库条件及申请部分。该部分对专家入库具备条件、申请流程、资格审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三)第三章专家选用、权利和义务部分。该部分对入库专家工作内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四)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该部分对专家聘期、续聘解聘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初审:刘美君复审:张玲玲终审:云冰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进一步优化专家库管理机制,强化专家智库对民族工作科学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用。自202312月《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入库专家在政策制定、项目实施、宣传阐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本次修订通过优化机制、规范流程,进一步强化了专家库的政治性、专业性和规范性,为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服务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共3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第1条新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作为制定办法所依据的政策文件,删除了“现就健全完善民族工作专家库”的表述;第3条因“管理专家库”包含“专家履职评价”的职能,删除了“专家履职评价”的表述。 

“第二章 入库条件及申请”共3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第5条删除了推荐入库专家材料的报送方式,明确了推荐入库和点名邀请的专家均需所在单位初审后推荐。

“第三章 专家选用、权利和义务”共4条,相较于试行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因民族工作研究项目不涉及征集入库的工作,故第8条删除了入库专家参与自治区民委民族工作研究项目征集入库的工作内容;第9条增加了最新依据文件——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部、人社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根据有关财务要求删除了入库专家领取差旅补助的权利。

“第四章 监督管理”共6条,基本内容不变。

“第五章 附则”共2条,第17条明确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该部分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高质量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学理阐释和智力支撑更好为民族工作科学决策服务的目标,明确了制定办法(试行)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

(二)第二章入库条件及申请部分。该部分对专家入库具备条件、申请流程、资格审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第三章专家选用、权利和义务部分。该部分对入库专家工作内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部分。该部分对专家聘期、续聘解聘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初审:刘美君

复审:张玲玲

终审:云冰

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