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民委系统“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 13:17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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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区“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内司通〔2024〕124号),自治区民委决定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2024年“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和宪法的地位作用;宪法,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宪法实施案例;新中国成立75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涉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及诚信建设相关内容。

四、时间安排

“宪法宣传周”时间为12月1日至7日。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五、工作安排

(一)积极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宪法宣誓活动。

(二)积极组织观看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2月4日在CCTV1、CCTV12频道联合播出的“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4年度法治人物”专题节目;积极学习宣传和转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的市县法治建设案例以及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发布的行政法学习讲座视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系列短视频、中小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解答指引。

(三)依托公共屏幕等积极开展宪法宣传,组织播发系列优秀宣传产品;积极下载使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24年“宪法宣传周”公益广告及宣传挂图,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在门户网站或官方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开设专栏,积极制作、播发有关宪法的专题页面、主题图文、H5、视频、漫画等内容。

(四)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作用,利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基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边境中华民族历史观宣教长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公园等场所,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同时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讲活动,引领宪法学习宣传持续深入开展。

(五)积极组织开展各族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宪法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进各领域。

六、工作要求

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宪法宣传教育格局。要加大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加强以案普法,在解决各族群众实际问题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不断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