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推动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以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促进各族群众深入交往交流交融划定“路线图”、明确“任务书”。
《指导意见》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关于“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路径,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家民委印发的《各族群众互嵌式社区建设指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指南》、《民族地区“新市民”赋能行动方案》文件精神要求,提出了“聚焦工作主线、突出团结交融、注重精准施策、坚持多元共治”的总体要求。《指导意见》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且贴合内蒙古工作实际。
《指导意见》从空间、经济、文化、社会、心理五个维度入手,聚焦促进各民族“空间互嵌、共居共融”“文化互嵌、共鉴共享”“经济互嵌、共建共富”“社会互嵌、共事共乐”“心理互嵌、情感相依”,提出了16条具体举措。比如:在空间互嵌方面,提出“把促进各民族互嵌融居的积极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各方面,融入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边境城镇建设全过程,融入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城市危旧房改造规划设计”等要求;在经济互嵌方面,提出了“搭建和拓展睦邻集市、共富集市等跨区域销售平台、城乡销售渠道,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等要求。在保障机制上,要求充分发挥“两个机制”作用,推动“两个机制”成员单位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持续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贡献内蒙古力量。
初审:李倢
复审:李日树
终审:云冰
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