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总计5728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盘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12月5日下达(内财农﹝2023﹞1563号),自治区民委于12月6日下达(内民委发﹝2023﹞44号)。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中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的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
联系电话:0471-6962382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公告, 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总计5728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盘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12月5日下达(内财农﹝2023﹞1563号),自治区民委于12月6日下达(内民委发﹝2023﹞44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中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的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2日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总计57283万元。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盘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3年12月5日下达(内财农﹝2023﹞1563号),自治区民委于12月6日下达(内民委发﹝2023﹞44号)。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中资金额度分配采取因素法的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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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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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