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18:46  来源:共同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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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5月10日下达(内财农﹝2024﹞444号),自治区民委于5月10日下达(内民委发﹝2024﹞31号)。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

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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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共同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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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公告, 中央财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5月10日下达(内财农﹝2024﹞444号),自治区民委于5月10日下达(内民委发﹝2024﹞31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单位:万元              

中央财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通盘考虑我区各地基本情况,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后,确定了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4年5月10日下达(内财农﹝2024﹞444号),自治区民委于5月10日下达(内民委发﹝2024﹞31号)。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要求,本批资金根据四个因素: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

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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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