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及面试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1:34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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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即日起2024123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124日下午1500-170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402室。

(三)需要提供材料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对报考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出现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于2024124日下午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递补人员疏忽错过资格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时间:2024127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

(二)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与双河路交汇处北方人才大楼1号通道上二楼。

(三)面试要求

1.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面试开考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

咨询电话:0471-6944991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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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及面试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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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及面试事宜的公告, 各位考生: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一、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二、资格复审(一)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5:00-17:00(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402室。(三)需要提供材料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四)其他事项1.资格复审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3.对报考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出现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于2024年12月4日下午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递补人员疏忽错过资格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三、面试(一)时间:2024年12月7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二)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与双河路交汇处北方人才大楼1号通道上二楼。(三)面试要求1.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面试开考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2.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咨询电话:0471-694499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2日

各位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竞争性比选笔试阅卷工作已结束,即日起2024123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5分。

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124日下午1500-170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402室。

(三)需要提供材料

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2.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对报考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出现名额空缺的,从该岗位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于2024124日下午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递补人员疏忽错过资格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者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时间:2024127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

(二)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与双河路交汇处北方人才大楼1号通道上二楼。

(三)面试要求

1.考生提前半小时入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面试开考时,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参加面试时,不得身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不得有特殊标记、装饰。

咨询电话:0471-694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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