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18:59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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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内蒙古特点、亮点的工作经验和富于内蒙古特色的工作品牌。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计划自2025年起,连续三年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并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工作意见。

如有提出工作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以书面意见反馈我单位。征求意见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

意见反馈处: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

联系电话:0471-6611202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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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来源:民族团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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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内蒙古特点、亮点的工作经验和富于内蒙古特色的工作品牌。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计划自2025年起,连续三年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并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工作意见。如有提出工作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以书面意见反馈我单位。征求意见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意见反馈处: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联系电话:0471-661120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内蒙古特点、亮点的工作经验和富于内蒙古特色的工作品牌。内蒙古自治区民委计划自2025年起,连续三年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并起草拟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实施“三项计划”典型示范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工作意见。

如有提出工作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请以书面意见反馈我单位。征求意见期间为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8日。

意见反馈处: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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