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对《关于实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  来源:八协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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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推广普及蒙古语标准音工作是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确定中国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已有四十多年。为了进一步顺利开展民族语教学、编写民族语教材、民族文信息处理、辞书编纂、推广普及民族语标准音等工作,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召集蒙古语文专家和蒙古语教学工作一线人员,多次召开学术会议,研究确定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及其注音音标。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颁布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为科学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提供参考标准。并根据2001年会同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厅、文化厅联合颁布的《关于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2003年出版发行都《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试用),2009年再版的《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修订本),制定颁布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        

三、适用范围

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地区。

四、主要内容

(一)音标类。确定了国际音标的元音、辅音。

(二)备注。明确了短元音变体、长元音、二合元音、二合元音自由变体、三合元音、借词元音、腭化辅音、借词辅音的注音音标。



五、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实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八协工作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718。政策解读员: 布日玛。




      政策原文:关于实施中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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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对《关于实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2 00:00
来源:八协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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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对《关于实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的解读, 一、背景推广普及蒙古语标准音工作是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确定中国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已有四十多年。为了进一步顺利开展民族语教学、编写民族语教材、民族文信息处理、辞书编纂、推广普及民族语标准音等工作,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召集蒙古语文专家和蒙古语教学工作一线人员,多次召开学术会议,研究确定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及其注音音标。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颁布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为科学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提供参考标准。并根据2001年会同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厅、文化厅联合颁布的《关于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2003年出版发行都《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试用),2009年再版的《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修订本),制定颁布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        三、适用范围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地区。四、主要内容(一)音标类。确定了国际音标的元音、辅音。(二)备注。明确了短元音变体、长元音、二合元音、二合元音自由变体、三合元音、借词元音、腭化辅音、借词辅音的注音音标。五、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如对《关于实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八协工作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718。政策解读员: 布日玛。      政策原文:关于实施中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

一、背景

推广普及蒙古语标准音工作是蒙古语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确定中国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已有四十多年。为了进一步顺利开展民族语教学、编写民族语教材、民族文信息处理、辞书编纂、推广普及民族语标准音等工作,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召集蒙古语文专家和蒙古语教学工作一线人员,多次召开学术会议,研究确定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及其注音音标。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颁布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为科学保护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提供参考标准。并根据2001年会同广播电影电视局、教育厅、文化厅联合颁布的《关于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2003年出版发行都《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试用),2009年再版的《蒙古语标准音水平测试大纲》(修订本),制定颁布了中国蒙古语标准音音位系统。        

三、适用范围

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地区。

四、主要内容

(一)音标类。确定了国际音标的元音、辅音。

(二)备注。明确了短元音变体、长元音、二合元音、二合元音自由变体、三合元音、借词元音、腭化辅音、借词辅音的注音音标。



五、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关于实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八协工作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945718。政策解读员: 布日玛。




      政策原文:关于实施中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国蒙古语标准音注音音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