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2026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5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318号)。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要求,本批资金按照四个因素进行分配: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
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初审:张磊
复审:李志田
终审:云冰
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公告, 中央财政2026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5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318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要求,本批资金按照四个因素进行分配: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初审:张磊复审:李志田终审:云冰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中央财政2026年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已拨付我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确定资金分配意见(详见附表)。自治区财政厅于2025年11月26日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5﹞1318号)。
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内农牧帮扶发〔2025〕196号)要求,本批资金按照四个因素进行分配: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因素(权重20%);二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因素(权重20%);三是政策因素(权重50%),四是绩效等考核结果因素(权重10%)。
联系电话:0471-6962382,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自治区民委共同发展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初审:张磊
复审:李志田
终审:云冰
制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