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490J/2021-64463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2-24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490J/2021-64463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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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2-24
公文时效

自治区民委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0-02-24 12:00  来源: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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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工作总结

2019年,自治区民委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持续加大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力度,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加快蒙古语文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进程,推进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和整理出版工作,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一)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在自治区党委主题教育第二巡回指导组指导下,始终牢记“三个必须”,坚持“四个贯穿始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现了全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主题教育期间,共举办读书班3次、中心组学习8次、辅导讲座3次、研讨会4次、讲党课4次、现场教育8次,党员干部累计受教育近800人(次);开展调查研究15次,形成调研报告7篇;高质量完成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将开门纳谏、调查研究、自我查找的建议和问题归类为五个方面16条,逐条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到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立行立改,抓出成效。同时,我委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委属17个党支部按规程均进行了换届选举和调整任命,支部书记全部由处室、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切实担起一岗双责责任。圆满完成了机关党委、纪委和工会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了青年委员会。配合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顺利完成对民委党组专项巡视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举办了第五期民委系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暨依法行政培训班,完成了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素质和能力。

(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事业抓紧抓好,创新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互观互学活动,大力培树示范典型,圆满完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中民委承担的相关工作。

1.科学谋划,顶层推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成为我区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自治区召开部署创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压实压紧责任,深入推动《实施意见》在全区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2.高度重视,严格评选,圆满完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个人评选和推荐工作,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一是高质量完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我区27个集体、33名个人分别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受到国务院表彰。二是推荐3名往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少数民族代表赴北京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推荐1名农牧民代表参加“自治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并在大会上发言。向历届受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三是组织24名国家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和少数民族参观团。四是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在我委官网和官方微信平台上设立“守望相助建家园”专栏,定期推送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事迹,发挥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全社会民族团结的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团结的基础更加牢固。

3.培树典型,强化交流,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带动力进一步提升。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学习交流形式,分别在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组织创建工作互观互学活动,互相观摩、借鉴提高,对做好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区创建工作水平。培育指导鄂尔多斯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经过初审验收,积极协调联系,鄂尔多斯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阿拉善盟额济纳旗等11个地区(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目前,我区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55个(含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单位)278个。

4.突出重点,重心下移,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一步深化。一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区第36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以“草原儿女齐心向党,民族团结献礼国庆”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入心入脑,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了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嘎查村活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在进一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教育“六进”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区嘎查(村)特别是贫困嘎查(村)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提出将民族团结纳入村规民约等五项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2019年,国家民委命名了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办公旧址、苏尼特乌兰右旗牧骑2个单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我委命名了土默特左旗贾力更烈士纪念馆等7个场馆为第二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宣传主阵地作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个。

(三)聚焦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推动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力度,加快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1.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带动作用,助力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一是会商财政厅及时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持续加大对57个贫困旗县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8185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安排41303万元,占资金总额的70.98%;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800万元,向57个贫困旗县安排7560万元,占资金总额的96.92%。二是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边疆治理和扶贫开发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脱贫攻坚和兴边富民决策部署,在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召开了全区民委系统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暨脱贫攻坚现场会,交流经验做法,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区民委系统兴边富民行动和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三是助力少数民族农牧民创业就业。举办了全区第四期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100余名少数民族聚居贫困地区农牧民及转移进城待业农牧民参加培训,为掌握就业技能,助力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相关工作。按照民贸企业动态调整机制要求,会同财政厅、人民银行重新确定自治区民贸企业681家。2019年度中央下达我区中央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14349万元,配合财政部门及时下拨,确保国家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意见》,牵头制定了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形成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的强大合力,打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的政策组合拳。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我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的相关工作。配合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完成我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调研工作。三是积极建言献策,提高边民补贴标准。从2020年起,将我区非一线边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与一线边民补助标准一致。四是召开全区民族乡工作座谈会。在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召开了全区民族乡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我区民族乡工作成绩和做法,推动新时代民族乡工作创新开展。

3.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区取得了一等奖和奖项总数“双第一”的优异成绩,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积极协调国家民委共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打造民族地区一流高校,全力推进共建协议的签订工作。以第九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为契机,与呼和浩特市政府、自治区文旅厅共同举办了第五届中国少数民族民族戏剧会演、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等系列活动,推动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展示了我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配合国家民委在我区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送书、送医活动,接诊患者889人(次),培训医护人员200余人(次),捐赠10万元图书。通过认真评选和推荐,我区45个嘎查(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四)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切实防范重大风险,维护民族工作和民族领域安全稳定。

1.积极推动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上报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项建议报告书,向自治区司法厅报送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制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修订立项报告书、草案及起草说明,加快推进我区民族法治建设进程。牵头起草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举办了第五期全区民委系统干部能力建设提升暨依法行政培训班,民族工作部门和干部依法履职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区民委系统三级联动,积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提高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持续提升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能力及清真食品监管水平。指导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开展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市试点工作。制定措施下发通知,严格规范清真认证标识标牌管理工作,指导各盟市做好“清真”概念泛化问题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数字化管理系统,完成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据采集、核查等工作。

(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文政策,进一步推进蒙古语文工作全面发展。

1.蒙古语文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一是深入贯彻党的民族语文政策,开展全区蒙古语文工作专项检查,举办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人员培训班,召开司法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高了蒙古语文翻译工作者的业务素质。二是开展了全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检查,发挥蒙古语文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对全区各盟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实际情况进行了第三方检查评估,及时勘误错误用文用语,进一步提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准确率,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三是继续发挥《蒙古语文》杂志蒙古文期刊特色和宣传阵地作用,持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解读民族工作,报道模范事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出版任务,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需求。

2.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有了新进展。一是加强名词术语审定统一工作。在内蒙古大学成立了自治区蒙古语名词术语委员会法律专业名词术语分委员会,召开学前教育名词术语审定会议和新词术语审定会议,研究审定了《汉蒙对照学前教育词汇》部分名词术语及由“蒙古语名词术语”微信群提交的200余条新词术语。二是加强标准音推广普及工作。在锡盟正蓝旗举办了庆祝中国蒙古语标准音确定40周年系列活动,在赤峰学院设立了“蒙古语标准音水平培训测试(东部)基地。组织举办9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测试班,培训测试1038人(次)。三是进一步推进蒙古文书写形式规范统一工作。共召开3次修订委员会全体会议和7次研讨会议,在八省区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时完成《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修订工作。四是积极推进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工作。召开八省区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座谈会,成立蒙古语言文字专家及多语言人才库,组织开展了《内蒙古语言生活要况》《蒙古语文科研工作通讯》《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70年》编写工作。通过组织申报、初评、复评和公示等规定程序,立项资助了“罗卜桑丹金《黄金史》词汇研究”等51个课题。

3.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全力以赴推动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信息处理用蒙古文相关标准等5个分项目验收,形成项目标准26项,申请软件著作权4个,建成应用展示厅,完成基础资源、教育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建设任务。二是认真做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出台《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方案》,完成了5个项目的考核验收工作和16项目的招标工作。三是先后组织召开11次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会议,制定完善和推广实施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体系,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四是大力开展项目培训推广工作,举办全区民委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应用专题培训班,联合自治区团委等8家部门9月在锡林郭勒盟成功举办第六届内蒙古青年创新创业大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青年创新创业专项赛,推动了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

4.广泛开展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积极促进以蒙古语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蒙古语广播影视、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民族古籍整理、蒙医蒙药、蒙古语文翻译等方面的协作工作,召开了八协小组第十八次成员会议。完成了2019年八省区对换招生计划任务,举办了八省区智力运动比赛、长调民歌赛、“孟和嘎啦”艺术节、诗歌大赛等10多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举办了八省区第九期蒙古语文翻译培训班和蒙古文书法培训班。协作面不断拓展,交流更加紧密,协作效果更加突出。

5.民族古籍工作成绩显著。成功举办“民族遗珍 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全国巡展”(内蒙古站),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合作承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蒙古文文献国际研讨会,来自匈牙利、波兰、日本、德国、俄罗斯、美国、蒙古等11个国家以及中国多所大学、科学院所的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80多位学者宣读论文;编纂出版了国家民族文化建设重点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 蒙古族卷》“书籍类”蒙古文版4卷和 “文书类”汉文版2卷;完成出版了“内蒙古民族文化建设研究工程”档案文献整理出版项目——《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32—41卷)《阿拉善和硕特旗蒙文历史档案》(29—40卷)及国家出版资金资助项目—《伊犁河流域厄鲁特蒙古民间所藏托忒文文献汇集》(37—50卷)。另外,以“蒙古文献丛书”等其他形式整理出版古籍书籍共15种。

二、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我委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机关党建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推动蒙古语文工作创新发展,为巩固和提升我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

(一)深入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发展。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不懈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和载体建设,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持续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工青妇工作。争做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提出,对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委将把加快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任务积极协调推进,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执行好现有法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民族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配合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进一步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战略规划(2020—2027年)》,修订完善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测评标准,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选树培育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争创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命名一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

(四)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是继续做实做细扶贫工作。召开全区民委系统脱贫攻坚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现场会,举办第五期全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二是扎实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繁荣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好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三是按时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项目备案等工作。四是举办全区民委系统经济工作业务培训班,完成2019年度民族经济统计工作任务。五是办好全区射箭比赛,做好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教育、民族文化相关工作。

(五)以点带面,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指导呼和浩特市开展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试点工作。举办民委系统干部能力建设暨依法行政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城市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在鄂尔多斯市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通过实地观摩、座谈交流,互观互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三是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管,有效防范清真食品不清真和“清真”概念泛化问题。四是继续做好涉民族因素舆情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防范化解风险,积极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六)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动蒙古语文工作创新发展。一是继续推进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工作。召开全区第七次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全区民委系统蒙古语文工作培训班、全区党政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会议,举办全区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培训班,与内蒙古图书馆共同开展全区蒙古文阅读活动。二是继续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编制《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切实做好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上线运行、维护保障工作,打造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公益平台,组织实施好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蒙古文信息技术国家标准制订完善和推广工作,举办好各类培训和展示活动,指导各盟市开展好蒙古语文工作业务管理云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三是认真做好蒙古语文规范化工作。审定统一名词术语,举办蒙古语名词术语培训班,促进蒙古语名词术语学术研究和交流;在八省区范围内发布《蒙古语名词术语公报》;积极指导各测试站点开展蒙古语标准音培训和测试工作,促进蒙古语标准音推广普及;加大对《蒙古文正字法词典》的宣传推广力度,促进蒙古文正字法的规范使用。四是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坚持以统筹规划、务实协作、奋发有为、共同发展为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加快提升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努力开创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新局面。举办八省区民族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培训班,加快推进八省区蒙古语授课教育的创新发展。积极开展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蒙古语言文化活动,大力推动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繁荣发展。组织举办八省区第六届蒙古文图书展、开展纪念第二十一届“国际母语日”系列活动,继续举办八省区喜塔尔比赛、长调民歌赛;举办八省区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举办八省区第十期蒙古语文翻译培训班。要办好八协网站,加快推进蒙古语文协作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步伐。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五是继续做好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和整理出版工作。落实《总目提要·蒙古族卷》部分卷的审订出版工作;继续推进《杭锦旗扎萨克衙门档案》《阿拉善和硕特旗蒙文历史档案》编纂出版任务;加快实施《喀喇沁右旗札萨克衙门档案》《土默特旗历史档案》的整理扫描和编纂出版工作;合作启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藏蒙古文古籍影印丛书》出版项目,年内完成出版该“丛书”20种;加快推进《内蒙古 “三少民族”古籍资料汇编》整理出版工作;审订出版“蒙古文献丛书”(6-10种)《国家图书馆馆藏蒙古文古籍精选》(18种);加强数据库内容资源的充实完善,继续做好《蒙古语文》杂志编辑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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