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490J/2022-02148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3-09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000011512490J/2022-02148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发布机构 自治区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3-09
公文时效 有效

自治区民委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2-05-30 10:05  来源:自治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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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治区民委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认真履行民委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当好参谋助手,统筹协调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紧扣“一条主线”、贯彻“两条例一办法”、健全“五项机制”、落实“五大任务”、推行“十有”工作模式、建设“双一流”机关,把推进新时代我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以民族工作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坚持把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协助谋划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营造喜迎党的二十大氛围。党的二十大召开后,第一时间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把全区民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十四五”推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规划》,统筹协调自治区民委委员单位,推进落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五个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区民委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检查指导,推动会议精神落实落地。

4.持续做好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部署的相关工作的落实。认真做好全区“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紧紧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

5.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三个决不能”、“一个决不让”的政治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民族工作专项整改,持续开展纠偏正向,持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贡献。

6.协调推进自治区“十四五”规划重大平台——“内蒙古数字小语种人工智能翻译中心”建设,开展好信息化专题培训及成果展,继续做好“地方语言文字信息化宣传推广共享综合平台”、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网等平台运维工作。

三、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7.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指导有关盟市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联合自治区教育厅召开全区中小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举办全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授课大赛。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宣传月、第39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联合内蒙古日报社推出“草原花开十二月浓墨重彩新篇章”之“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主题传播活动,会同内蒙古电视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边疆行主题宣传活动,讲好民族团结故事。

8.按照国家民委的统一部署,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制定《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相关编纂工作规划,配套做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相关编纂工作。完成《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图谱(内蒙古卷)》编纂工作。

9.继续出版蒙古文献丛书等民族古籍文献,筹备召开《江格尔》全国学术研讨会。

10.指导河北省筹备召开八协小组第十九次成员会议,修订完善新时代八协小组的职责任务,举办八省区民族语文翻译培训班及第七届图书展、第十一届书法大赛等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协作与交流。

四、深入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1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确定的战略定位和行动纲领,深入推进“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建设,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进落实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有关重点任务。

12.积极参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管好用好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协助做好“十四五”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调整工作,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规范化管理,举办全区民族传统手工艺品制作培训班。

13.深入推进新时代固边兴边富民行动,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时代支持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编制自治区“十四五”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实施方案,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建设。

五、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4.按照国家民委安排部署,协调有关部门推进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行动,推进建设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和抓手。

15.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量提升计划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项目试点工作,落实好动态管理机制,宣传推广兴安盟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16.做好第十批全国、第八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命名工作,举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开展全区创建工作互观互学活动。协调自治区有关单位合作开展“横向联创、纵向推进”,打造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行业品牌。

17.配合自治区党委统战部修订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做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

六、努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8.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推深做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承担的各项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动态调整自治区民委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9.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举办学习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网络培训。

七、不断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20.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党的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处置机制,召开自治区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推动共同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21.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以“建设全区一流机关,争创全国一流民委”为目标,在全区民委系统深入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年”行动,不断提升政治引领、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狠抓落实能力。着眼更好履职尽职,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送政策、送温暖,促团结、促发展”行动,当好党委政府抓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做好保密、机要等工作,启动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信息化平台”,推动民族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人文化、数字化。

名词解释:

1.一条主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2.两条例一办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3.五项机制:民委委员工作机制、党的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估认定机制、民族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研判处置机制。

4.五大任务: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5.“十有”工作模式:有组织、有方案、有台账、有专班、有督导、有验收、有成果、有总结、有建议、有推广的工作模式。

6.“双一流”机关:建设全区一流机关,争创全国一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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