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490J/2022-02286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490J/2022-02286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
2020年,自治区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特别是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国家民委的指导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在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助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提高蒙古语文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一、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
(一)做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民族团进步宣传教育。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中继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联合宣传部印发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形成合力,指导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全区第37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民族团结助力脱贫攻坚、各族群众携手共赴小康”主题,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组织开展“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民族团结公益短信,充分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方式,联合自治区普法办开展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全区共有43.66万人(次)参与竞答,进一步提高了知晓率,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在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召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讨会。讲好内蒙古的民族团结故事,累计宣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材料60余篇。
(三)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市3个(兴安盟、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56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392个。
二、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一)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积极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了国家《“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工作。
(二)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农牧民群众创业就业,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带动作用,助力少数民族脱贫攻坚。
(三)做好牧区现代化试点工作。支持4个牧区现代化试点旗特色产业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了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申报工作。
(四)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指导各盟市开展了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挂牌工作。
(五)大力扶持民贸民品企业发展。落实国家民贸民品生产优惠政策,配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下达了中央安排我区的民贸民品贷款贴息资金。
(六)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文化。完成了参加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参演剧目评选上报工作,启动第十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筹备工作。加大拯救三少民族语言文化力度,继续推动鄂伦春语、鄂温克语和达斡尔族语言文化大数据采集与平台项目。指导鄂伦春自治旗做好建旗70周年旗庆相关工作。
三、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一)制定出台了年度城市民族工作方案,开展第四批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推荐工作,赤峰市松山区被评选为第四批全国少数民族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在鄂尔多斯市举办了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四、做好民族语文工作
(一)积极配合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二)进一步推动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
(四)完成了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五)组织编制《八省区蒙古文协作工作规划(2021-2025)》
(六)做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整理出版工作,深入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思想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