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490J/2025-04857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民委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11150000011512490J/2025-04857 |
| 主题分类 | 民族、宗教 \ 民族事务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民委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9 |
| 公文时效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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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民委发〔2025〕50号
各盟市民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及相关要求,自治区民委对现行有效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继续有效6件,废止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初审:刘婷婷
复审:杨芳
终审:康宇凤
编辑制作: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民族团结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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