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明确各方责任 确保“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24-04-07 11:10  来源: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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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的意见》,近日,兴安盟民委会同宣传部、统战部联合印发了落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意见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把阿尔山市、突泉县、科右中旗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实现全盟全域覆盖;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达到100个,盟和旗县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盟级“最美石榴籽家庭”达到2000个,打造一批可听、可看、可学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

《实施方案》以打造“两区一窗口”试点为目标,从着力强化创建工作目标导向,着力深化创建工作内涵,着力丰富创建工作形式,着力创新创建工作方法,着力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典型,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各地区各单位的目标任务,把推进落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作为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抓牢抓实,纳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考核,纳入旗县市委书记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考核,统筹各方力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促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